郭总,您好!
我们在山西、内蒙、河北一些山区做四级公路设计时,常会遇到最大纵坡取值问题。在山区公路设计中,选取较大的纵坡可以显著缩短公路建设里程,减少土地占用,减少工程投资。根据《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第8.2.1条,四级公路20km/h设计速度,最大纵坡为9%,但第3款又规定“四级公路位于海拔2000m以上或积雪冰冻地区,最大纵坡不应大于8%”。另外第8.5.1条20km/h设计速度时,合成坡度最大10%,但第8.5.2条又规定“下列情况其合成坡度必须小于8%:冬季路面有结冰、积雪的地区”。请问:
1)如何界定积雪冰冻地区,山西、河北是否属于积雪冰冻地区?查阅相关公路规范,未见积雪冰冻地区的定义。按《公路自然区划标准》(JTJ003-86)第2.0.2条,一级区划中,区分季节性冻土和全年不冻土的界线是一月份均温0℃等值线图,查公路自然区划图和表2.0.3,山西大部分属Ⅲ区,其1月平均温度<0℃,河北大部分属Ⅱ区,其1月平均温度<0℃,这是该规范和积雪冰冻地区最沾边的地方,1月平均温度<0℃是否可视为积雪冰冻地区?《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15)附录A全国气候分区图,山西、河北属寒冷地区、严寒地区,寒冷地区是否可视为积雪冰冻地区?《季节性冻土地区公路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JTG/T D31-06-2017),查表3.2.2及附录A,山西、河北属季节性冻土地区中的轻冻区、中冻区,季节性冻土地区是否可视为积雪冰冻地区?
2)如果采取运营管理措施,比如及时清扫降雪、洒融雪剂、限速等措施,是否可视为不受积雪冰冻规范条文的限值?
你好!
1、关于如何界定积雪冰冻地区,我们之前已经有关相关回复和讨论,请关注“纬地软件微信公众号”中的《规范每周一问答》栏目,您可以搜索浏览之前的回复讨论内容。
2、个人认为规范条文中提到“积雪冰冻地区”的最大纵坡的规定,与公路清除冰雪等措施无关。因为,积雪冰冻现象对公路正常通行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及时清扫等措施只是尽量降低影响,但不能完全避免。
另外,请在留言咨询时,注意留下个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于我们对相关咨询回复工作进行汇总。
以上回复内容,仅为个人认识,仅供参考。
郭老师您好,我是一名设计人员,在《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的应用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向您请教下,具体问题如下:
1、规范7.5.1条的第二款“各级公路圆曲线部分的最小超高值应与该公路直线部分的正常路拱横坡度值一致。”
情况一:直线段路拱横坡为2%时。
此种情况下,圆曲线最小超高采用2%,圆曲线半径对应超高值按照规范140~141页,条文说明中表7-1对应取值,基本无异议。
情况二:直线段路拱横坡采用1.5%、2.5%或3%时。
此种情况下,按照规范7.5.1要求最小超高应采用1.5%、2.5%或3%,但条文说明中表7-1中最小超高为2%,那么,对于最小超高采用1.5%、2.5%或3%时,应如何理解和取值?
2、规范12.4.4条的第三款“通道处的乡村道路平面线形宜为直线。其两侧的直线长度应不小于20m。”
在规范这条内容中,一句话用了“宜”和“应”两个不同程度的规范用语,应如何理解。
问题(一)的回复:
1.要讨论这个问题,首先要准确把握《规范》条文(正文)和条文说明之间的关系。根据《公路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导则》,标准规范的条文说明只能是对条文(正文)的解释、说明。正常情况下,条文说明不能延伸或补充出现条文(正文)之外的内容和要求。另外,条文(正文)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而条文说明不具有法律效力。
2.其次,我们需要进一步明确你提到的《规范》条文说明中表7-1(圆曲线半径与超高值)的目的和来源。第7.5.3条的条文说明写到:“具体公路项目设计中,应首先选定项目采用的最大超高值,然后根据设计速度、圆曲线半径,通过计算确定圆曲线超高值......”,而“表7-1是一般公路项目在分别采用最大超高值10%、8%、6%和积雪冰冻地区条件下,路拱横坡采用2%时,经计算获得的不同圆曲线超高值,供设计参考使用。”
3.明确上述两点之后,这个问题就可以有明确的答案了——条文说明中的表7-1,只是通过计算给出了当路拱横坡采用2%时、不同最大超高值下、不同圆曲线半径超高值,方便大家设计参考的。表7-1不仅没有说公路项目的最小横坡只能取2%(不能取1.5%或3%),而且条文说明也不可能重新给出一个新的“最小路拱横坡度的要求”,甚至与第7.4.1、第6.5.1、第6.5.4等条文(正文)相互冲突。毕竟,条文说明本来也没有单独给出“新指标或参数要求”的效力嘛。
4.所以,当公路项目路拱横坡度采用1.5%(或2.5%)时,超高段和超高过渡中采用的最小超高横坡度应对应采用1.5(或2.5%)。
问题(二)的回复:
《规范》第12.4.4条第3款中的“通道处的乡村道路平面线形宜为直线。其两侧的直线长度应不小于20m”中,前面用到程度用词“宜”,后面用到了“应”。对该条文的理解,我想应首先明确:该条文要求的目的在于保障乡村道路在通道前后的安全通视条件。从这个目的和初衷出发,结合规范程度用词用语使用要求,我的理解是——通道位置的乡村道路的平面线形推荐采用直线,当然也可以采用大半径的圆曲线。如果采用直线时,通道两侧的直线长度不应小于20m。如果采用的大半径圆曲线时,通道两侧的圆曲线的长度不应小于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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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总,您好,请教一下关于长大纵坡的问题:
1、参与的一个项目下行方向K11+775-K5+725段为连续下坡段,坡长6.05km,平均纵坡2.437%。汽车列车(49t)自然数比例13.20%。
2、按照《路线规范》8.3.5条规定,平均纵坡为2.5%对应的连续坡长达到20km为连续长、陡下坡路段。根据后附条文解释8.3.5条,再没有达到该坡长,六轴铰接式列车满载49t,车辆保持60km/h速度持续下坡时,采用发动机制动方式,可保证车辆行车制动器制动效能无明显损失,即制动毂温度控制在200度以下。
3、长安大学公路学院对于下坡路段车辆主制动器温升模型进行了研究,设计完成了路段试验与场地试验,建立了下长坡路段发动机辅助制动情况下主制动器温升预测模型。由于季节、天气、车况及制动鼓使用时间等因素均会影响制动鼓的初始温度.模型假定制动鼓在常温备用状态温度为25度,根据模型计算项目下行方向K11+775-K5+725段均出现了刹车鼓温度大于260度的情况。
问:1、为什么车辆主制动器温升模型和《路线规范》8.3.5条中专题研究结论相差特别大,车辆主制动器温升模型问题出在哪里,能否作为设计的依据。
2、该段是否需要设计避险车道。
郭总,您好。请教一个问题,项目上安评单位提出问题如文档中所示,
我们的问题如下:
1、下行方向K11+775-K5+725段为连续下坡段,坡长6.05km,平均纵坡2.437%。汽车列车(20t)自然数比例13.20%。
2、按照《路线规范》8.3.5条规定,平均纵坡为2.5%对应的连续坡长达到20km为连续长、陡下坡路段。根据后附条文解释8.3.5条,在没有达到该坡长,六轴铰接式列车满载49t,车辆保持60km/h速度持续下坡时,采用发动机制动方式,可保证车辆行车制动器制动效能无明显损失,即制动毂温度控制在200度以下。
3、长安大学公路学院对于下坡路段车辆主制动器温升模型进行了研究,设计完成了路段试验与场地试验,建立了下长坡路段发动机辅助制动情况下主制动器温升预测模型。由于季节、天气、车况及制动鼓使用时间等因素均会影响制动鼓的初始温度.模型假定制动鼓在常温备用状态温度为25度,根据模型计算项目下行方向K11+775-K5+725段均出现了刹车鼓温度大于260度的情况。
问:
按路线设计规范,该段不属于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制动毂温度控制在200度以下,不需设置避险车道,但按车辆主制动器温升模型刹车鼓温度到达260,需设置避险车道。为什么车辆主制动器温升模型和《路线规范》8.3.5条中专题研究结论相差特别大,车辆主制动器温升模型问题出在哪里,能否作为设计的依据。
郭总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立交匝道圆曲线加宽,线规中描述为
互通立交设计细则描述为
两者差别较大,请问以哪个为准?
你好!《公路路线设计规范》P58的10.4.3条,
中说的路面内缘,和内侧路面边缘,分别对应,条文说明中10.4.1条的P168页中的那一条线?是我下图理解的那样么?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中7.2.2条已经对两圆曲线间的夹直线长度有了规定,为什么还要在9.2.1条的第5款中再次提出?
如果设置2个反向曲线,一个曲线半径为不设置超高的圆曲线半径,一个是设置超高的平曲线,相当于一个是圆曲线一个是平曲线,这个两个曲线如果相接,对于中间的夹直线有没有什么要求?由于圆曲线为不设超高的半径,半径较大,能不能把圆曲线当成直线看待,直接和平曲线搭接?
您好:
在设计中遇到了问题,百思不得其解,故向贵公司请教,恳请指教。《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ITG D20-2017)条文2.2.3第三款: "高速公路的局部特殊困难路段,且因新建工程可能诱发工程地质病害时,经论证,该局部路段的设计速度可采用60km/h,但长度不宜大于15km,或仅限于相邻两互通式立体交叉之间的路段。"及4.2.8 "改扩建公路应采用改扩建后的公路技术标准和指标,对于利用原有公路的路段,因提高设计速度可能诱发工程地质病害/增加工程造价或对环境保护、文物有不利影响时,经论证该局部路段可维持原设计速度和指标,其长度高速公路不宜大于15km."
就是想要请教一下这个路段长度是否可以突破15km,咱们编写规范中确定15km是考虑了那些因素。
请问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细则中,是否对防盗螺栓有强制要求,换言之,是不是一定要采用防盗啰嗦,或者这仅是根据甲方需求选择使用。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