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纬地交通的有关问题。软件护栏等级不全,比如:没有C级护栏。还有护栏端头种类也不全,没有从波形梁过渡到桥梁混凝土护栏的端头。请问这些在接下来更新的版本中会有吗?
你好,我公司技术人员近期正在加班加点规整护栏标准图,下一版本将内置规范所列各类型护栏类型,敬请期待。
1:交通安全设计规范已经更新,纬地交通是否已经更最新规范,如果已经更新怎么升级软件
2:软件中,能否生成新规范的护栏图纸
你好,纬地交通工程软件已针对新规范做了全面调整,新规范护栏部分变化较大,近期正在对照规范补充和调整护栏标准图,待标准图整理完毕后会正式对外发布升级版本,敬请期待。
纬地铁路与公路路基设计软件里面关于铁路路基的地质线,都是按照偏移等厚处理的?
这与实际不符,也与铁路设计流程和专业分工不符,各设计院的路基软件都是要对地质专业填绘的横断面进行数字化。
不知道是否会改进。
你好!纬地铁路与路基设计系统中的 *.dz 数据是兼容多种数据格式的,其中包括基于纬地地质系统直接输出的地质格式、基于地面线偏移的地质格式(偏移后的地质线可进行编辑)、以及您提到的基于地质横断面填绘线数字化的地质格式(目前铁路院主流做法)等。
纬地7.2需要搭载那个版本的CAD
你好,7.2系列支持图形平台情况如下:
AutoCAD R2004 中英文版
AutoCAD R2006 中英文版
AutoCAD R2008 中英文版
郭总您好:
我是一家铁路设计院的桥梁设计人员,关于2017版《公路路线设计规范》12.2.7.4条中,铁路上跨公路“要求留有足够侧向余宽,不得将墩台布置在公路边沟、排水沟范围内”条文,这是专门针对铁路上跨而专门提出来的一个条文,强制性很高,请教问题如下:
1、这个范围除了现状边沟排水沟外,是否包括远期规划的边沟和排水沟?
2、铁路桥墩一般是群桩基础,承台埋入地面底下,这个“墩台”是否包含承台?
3、为何公路市政桥墩允许,而铁路桥墩不允许?
4、目前公路部门对于公路预留条件都提的很高,比如高速公路一般要求预留双向8车道一次跨越,且要满足上述条文要求,承台不得侵入规划边沟范围。实际上填土较高情况下,如果按照一次跨越边沟预留,对于铁路而言跨度很难满足(铁路桥梁跨度受无缝线路温度跨影响,主跨一般不能超过120m,否则就要设置温度调节器,而这样的话线路平面必须要有很长一段直线平坡段,铁路设计时速高如350km/h半径7000m以上,条件受限),在确实难以满足情况下能否采取一定工程措施能得以通过。
上述问题困惑很久,不同地方解释各不相同,还请权威不吝赐教,非常感谢!
罗工: 你好!4)下一个原因,我个人认为与铁路和公路改扩建的难易程度、影响大小等因素有关。例如:对于A公路与B公路交叉的情况,当在建设A公路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有设置墩台等相关的影响时,如果有必要会直接通过一定的程序,对B公路的局部路段实施一定的改造工程的。由于A和B同属于公路项目,那么这个改造、审批和施工的过程就相对容易,流程也可控。
但是,当公路建设需要局部改建铁路时,那么大家都知道这是相当复杂的,其要中断铁路运营进行改造的影响也是非常大,不只是简单地审批等因素。考虑到此类因素,无论是铁路规范、还是公路规范,都会在编制时,尽量从避免后期引起对方变更、改建的角度出发,去进行交叉布置的。不仅仅是公路与铁路、公路与各类管线、公路与特高压线路等之间,也存在这样的情况的。
5)还有,我国公路建设发展很快,随着交通量增加,道路拓宽改建的情况也非常普遍。因此,规范在一些相关影响因素方面,总体上需要考虑到为道路改扩建预留条件。
不过,对此类情况,我个人的认识是:
1、相互专业有差异,有不同特点,对对方的要求不完全理解;以上回复,不妥之处敬请指出!
祝工作愉快!
你好!
在2014《标准》和2017规范中规定,当右侧硬路肩宽度小于2.5时,需要设置紧急停车道。
那么,这种情况是否包含右侧硬路肩宽度正好是2.5米的情况呢?
你好!
从标准修订确定3.0米右侧影路宽一般值的初衷来开,主要是2.5米左右及以下的宽度不能满足大型货车停靠的需要的。
因此,2.5米以及小于2.5米,或者小于3.0米的时,均应设置紧急停车带的。
您好郭总:
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中收看我都邮件,我主要对纵断面最大坡长间设置缓坡段存在疑虑,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2014版中条文说明4.0.21讲“相关研究表明,在长陡纵中间设置缓坡,不利于下被方向车辆减速,可能会给驾驶员造成进入平坡或反坡的错觉,本次修订取消关于长陡纵坡问设置缓和缓坡段的规定”。而本次《公路路线设计规范》2017版中对缓坡段具体要求。设计过程中是否能在平均纵坡满足规范的前提下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2014不设缓坡段。
陈工:你好!
关于《标准》、《规范》中缓和坡段设置的问题
1、关于设置缓和坡段,《标准》第4.0.21条只是说“取消了关于…….规定”,并不是说长陡纵坡中间不设置缓和坡段。这一点在《标准》宣贯过程中,有专门的解释和说明。
2、《标准》取消该条主要原因是,按照交通部对行业标准、规范、细则等的内容分工要求,《标准》中只规定宏大、控制性的指标,其余较为细化的指标和要求等全部放到各专业规范中去;因此,《标准》中同时删去了很多细化的指标的。
3、《标准》第4.0.21条的条文说明,重点解释以往“陡缓陡”设计方法可能造成的问题,目的在强调应避免以往较多出现地“陡缓陡”机械性组合的设计方法,即在最大纵坡之后,接最短缓坡的设计方法。而且,新《规范》结合我国货车车型的性能条件降低的现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适当修改调整了之前3%之内均可作为缓坡的规定。对缓坡长度也提出了更产的要求。
4、如果您抛开对早前标准、规范的相关条文的记忆,而以首次打开的眼光去研读新的《标准》和《规范》时,就会发现上下位标准和规范之间组合衔接是合适的了。《标准》只规定了最大、最小纵坡和坡长,并未提及缓和坡段的事情;而到了其下位的《规范》中,则对更为细化的指标和要求等,有较为完整的说明了。
5、请您有空浏览纵坡章节的条文说明。其中是提到对于分离式路基的下坡方向时,就是不需要考虑设置缓和坡段的,设计中主要考虑最大纵坡和平均纵坡这两个方面的控制因素就可以了。
欢迎批评指正,欢迎沟通交流。
祝工作愉快!
老师,您好:
关于《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规范的理解,我有几点疑惑,希望老师给予解答。
①10.1.4条文中,路段设计速度,指主要公路的正常路段的设计速度,对不对?
②7.5.1条文中,积雪冰冻地区最大超高取6%,那么积雪冰冻地区怎么界定,以什么为判定标准?在规范的条文解释P140页增加了积雪冰冻区对应的圆曲线半径,而前述积雪冰冻地区最大超高取6%,6%超高对应的圆曲线和积雪冰冻对应的圆曲线怎么选取?
③7.2.2关于同向圆曲线间的夹直线长度,规范规定60km/h及以上的设计速度对应同向圆曲线间的夹直线长度为不小于设计速度的6倍为宜,若两圆曲线前后均设缓和曲线,假定前圆曲线的后缓和曲线为Ls1,后圆曲线缓和曲线为Ls2,直线长度S,那么这个S≥6V,还是(Ls1+S+Ls2)≥6V,或者(1/2Ls1+S+1/2Ls2)≥6V?而设计速度小于或等于40km/h时,可参照以上执行,这个参照怎么理解?
④6.2.3第二条,关于条件受限下的爬坡车道路段右侧硬路肩宽度应不小于0.75m,那么6.4.1表中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干线)的右侧硬路肩最小值为1.5m,是否矛盾?
⑤6.5.4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的路拱应采用双向路拱坡度,由路中央向两侧倾斜。那么四级公路的单车道的情况呢?
⑥11.3.3第四条,相接分流鼻回旋线(A)的匝道圆曲线半径(R),应大于该相接处匝道运行速度对应的最小半径一般值,同时满足A/R≤1.5。怎么理解?是否指分流匝道的第一个缓和曲线之后的圆曲线半径应大于该相接处匝道运行速度对应的最小半径一般值,同时满足A/R≤1.5。
希望收到您的答复,谢谢。
张工:你好!
1、10.1.4条中的路段设计速度,是指主要公路的正常路段的设计速度,而且该路段就是指包括该平面交叉在内的这个路段吧。
2、对于哪些地区到底属于积雪冰冻地区,我们的理解是: 积雪冰冻地区并不算一个专用名词,或术语,而是指哪些在冬季存在积雪、冰冻这样的情况和现象的地区。具体可参考87年左右出版的《公路自然区划》,其中按照自然条件对公路建设与运营管理的影响,有对全国自然区划的分类和图示的。其中存在积雪和冰冻现象和影响的地区,都可以列为积雪冰冻地区来对待的。当然,这一情况并不是绝对的。我个人认为,把可能不属于积雪冰冻地区条件的项目(暂时难以界定的),按照积雪冰冻地区进行设计考虑,应该是不会对安全等产生不利影响的。
P140页面中的表格是根据圆曲线半径,查表确定超高数值的,并不是确定圆曲线半径的。对于积雪冰冻地区,规范并没有新增圆曲线半径的规定,是与最大超高6%时的圆曲线半径相同的。
3、规范条文很明确,6V和2V的长度要求,是对于前后两个圆曲线之间设置的直线的长度而言的。 我认为,当前后圆曲线之间设置了缓和曲线时,可以不用再考虑该条文中对直线长度的要求了。因为,该条文明确的条件是——“两圆曲线间以直线径向连接时”。
4、我记得该条条文内容,是遵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对应的条文内容的。因为在山区高速和一级公路,标准特别允许这种情况(预留了)时可以采用小于一般硬路肩宽度的指标,即局部路段的右侧硬路肩宽度可采用0.75米。该指标属于特别开口的局部性的指标。与标准规范中规定的一般值、最小值的适用情况是完全相同的。
5、我个人认为,四级公路单车道时,也推荐采用双向路拱吧。本身四级公路设计速度很低,只要保证弯道处的合理超高,双向路拱应并没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的。
6、我认为你的理解是正确的。该条文是对匝道分河流之后的,匝道第一个圆曲线半径的补充性要求。对于这里提到运行速度,也可以按照匝道的设计速度来对待吧。
以上回复,不一定妥当。
敬请批评指正,欢迎讨论交流。
祝工作愉快!
郭总:
您好,您发来的关于《规范》与《细则》中匝道最大超高取值不一样的回复已收到,非常感谢您百忙之中的解答。我还有两个疑问想向您请教,望您能指点一下,谢谢。
1.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中关于长大纵坡的设计问题,提出了以平均纵坡来控制,并在条文解释8.3.5中有如下说明:
我的疑问是:
若项目的设计速度为100km/h,路基为分离式路基,对于分离式路基的下坡方向,其纵断是否可以按照4%/6.8km或者3%/1000+4%/800+3%/1000这种纵坡以及坡长组合来进行设计,不必考虑纵坡的坡长或者缓坡。我对新规范的理解,是可以如此进行设计,但这种设计理念与我之前接触的不太一样,变动很大,所以想希望您能给指点一下,谢谢。
2. 《规范》条文解释8.3.2条中,红框中的“表8-3”是否应为“表8-1”,望您看一下,《规范》P150页,第三段,第二行。谢谢
祝顺利!
潘工:
1、因为最大坡长指标是从车辆上坡方向的实际爬坡能力和速度变化等需求提出的,因此,对于分离式路基的下坡方式时,可以完全不用考虑的,包括设置缓坡条件等。这样,对于分离路基的下坡方向,我认为控制设计的指标条件就是两项: 第一是最大纵坡度,第二就是表8.3.5的长大纵坡的临界指标。其他方面,完全可以按照填挖平衡和工程量节约、构造物控制等因素去进行拉坡设计的。
2、经过核对,你发现的P150页第三段第二行中的”表8-3“应为"表8-1"的问题确实是存在的,这应该是排版排版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吧。我已经把你发现的问题反馈给出版社方面啦。他们会在后续出版时,进行订正的。
祝工作愉快!
郭总,您好,又有问题需要麻烦您解惑:
2、对于公路立体交叉设计细则(JTG/T D21-2014)中与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中互相矛盾的条款,该如何解决。如: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中第11.1.6的第1条,关于互通净距与设计细则中第5.4.4条的情况如何处理?
急盼回复!
你好!
1、我的理解是,互通式立交是高速公路的一部分,互通式立交的匝道主体上是应该满足对应的高速公路的设计洪水频率标准要求的。至于与高速公路衔接的其他公路或者地方道路,不一定满足高速公路的设计洪水频率要求,那是自然会存在的情况的。实际上,新版标准和规范,对城市周边具有救灾通道功能的公路(非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也明确应结合城市防洪、泄洪等需求,论证确定其设计洪水频率的,也就是说如果需要也是可以提高的。
2、关于《规范》和《细则》之间的关系,我们在宣贯的过程中已经有较为详细的说明和解释的。首先,标准规范体系方面,《规范》是《细则》的上位标准,《规范》是强制性的,《细则》是推荐性的,因此,在各类工程中,应该是首先满足《规范》。其次,作为《标准》的下位标准,《规范》必须与《标准》保持一致性。尽管在《规范》的编制修订中,已经对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门的协调讨论,尽量避免与《细则》间的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但《细则》明确与《标准》不一致的地方,《规范》就无法消除了。例如,你提到的互通净距问题。另外,换个角度考虑,请注意研习我国标准规范体系中“程度用语”的作用,实际上以往大家认为有冲突的地方,本质上并不一定属于“冲突性质”的。因为在条文中,只有在“不得、严禁、必须”等程度用语的前提下,条文内容才是强制性的。尽管《标准》《规范》整体上是强制性的标准规范,但具体条内容和规定的强制性,是由程度用语所决定和体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