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总,感谢您在百忙中到我院进行路线规范的讲解。
我有1个问题:运行速度100或120km/h时,路侧富余宽度(即路缘带+C值)1.0m或1.25m是否必须要保证。若不具备其对应的宽度,依据新版路线规范条文解释6.3条中的表6-1要求,是不是限制速度就不能取100或120?
张工:你好!
认同你的理解!经过相关实验研究,车辆在高速行驶时,车道的左右侧必须要满足一定侧向安全距离,即侧向安全侧向余宽。如果侧向安全距离小于规范中所列的数值,多数驾驶员均会出现明确的减速的情况的,不能按照100或120km/h的速度行驶。
郭总:您好
我遇到的老问题一致很纠结,就是关于A型单喇叭互通中,主线流出的匝道接对向双车道的实际行车里程超过500m,但交通量较小时,是否需要用双车道的横断面?
2017路线新规范P66页第6)条:对向分隔式匝道各单向车道及横断面组成,宜符合匝道横断面基本类型及尺寸的规定。要如何理解这条的意思,谢谢。
你好!我记得此前曾经就该问题回复过你或者其他人吧。
你可以在本网站中,通过关键字检索一下,回看一下之前的回复内容吧。
我个人认为”2017路线新规范P66页第6)条:对向分隔式匝道各单向车道及横断面组成,宜符合匝道横断面基本类型及尺寸的规定。“是在强调:
尽管这里是整体式断面,但是要按照规范对单向独立匝道的要求,保证每个方向的车道及断面组成。例如,不应因为整体式断面,压缩硬路肩的宽度等。因为这里的整体式断面很快就会过渡为两个独立的单向匝道了。
郭总您好:关于《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中公路纵断面,8.3.2、8.3.3及8.3.5的规定,其中8.3.2规定了不同纵坡的最大坡长,8.3.3规定设置缓和坡段的条件,8.3.5规定平均纵坡与连续坡长的限制。对8.3.3中第1条的规定“设计速度小于或等于80km/h时,缓和坡段的纵坡应不大于3%;”即缓和坡段的最大值可以取3%。(以下举例时速均按80km/h )
1、第一种情况:大于3%纵坡与缓坡3%交替设置
如果某项目设置4%的纵坡900m,按8.3.3的规定缓坡纵坡可为3%,只要长度不小于最小坡长即可,是否可以设置900m (4%)+900(3%)+900m (4%)+900(3%)交替设置,结合8.3.5条总长不大于9.3km即可。但个人觉得如果3%的纵坡为900m,继续设置纵坡时如果等于3%不应再超过200m,如果大于3%更应受此限制。
2、第二种情况:3%纵坡一直设置
如果某项目设置3%的纵坡1100m,按8.3.2的规定应设置缓坡,按8.3.3的规定缓坡纵坡可为3%,只要长度不小于最小坡长即可,结合8.3.5即如果设置3%的坡可以连续不超过14.8km。
结合以上两种情况,建议8.3.3第1条“设计速度小于或等于80km/h时,缓和坡段的纵坡应不大于3%;”修改为“设计速度小于或等于80km/h时,缓和坡段的纵坡应小于3%;”更好一点。
以上只是个人理解,如有不妥之处或表达不清楚的请谅解为谢。
2018.5.29
关于路线设计规范2017版,P31页,7.2.2中
2V、6V的计算长度含两端的缓和曲线长么,还是只算直线长度。若是含两端的缓和曲线长,缓和曲线长怎么计算,从不设超高的点开始计算么?
你好,该问题前面已经有过多次回复与讨论,您可以按照关键字搜索查看下。
请注意,该条目有明确的适用条件,即:“两圆曲线间以直线径相相接时”,因此设有缓和曲线的交点,不受此制约。
郭总:
您好,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
1、关于中央分隔带公路弯道外侧超车车道的视距验算中,中央分隔带外侧超车车道的视点位置距超车道边缘取多少米,规范没有明确要求,网上论文有很多说法,取1.2m,1.5m,车道半宽1.875m等,路线规范有补充说明的吗?
1、关于路线设计规范2017版,P31页,7.2.2中
这2V、6V的计算长度含两端的缓和曲线长么,还是只算直线长度。若是含两端的缓和曲线长,那缓和曲线长怎么计算,从不设超高的点开始计算么?
潘总: 你好!
1、关于相邻曲线间的直线长度问题,之前已经有相关问题的讨论和回复了,请你在本网站中使用关键字检索一下,便可以而浏览得到。
2、在规范中是明确区分圆曲线和平曲线这两个词的,其中平曲线是包含缓和曲线在内的。
3、条文7.2.2条的正文很清楚,是指“两圆曲线间以直线径相连接的情况。这样,如果设置有缓和曲线,就不属于本条的情况的。
4、关于刊误一事,我们与出版社方面已经沟通过了。如果你要咨询,需要问询出版社与规范出版相关的负责人的。好像他们内部的分工也蛮多的。
关于条文新版路线设计规范中,第12.5.6 油气输送管道与各级公路相交叉且采取下穿方式时,应设置地下通道(涵)或套管。
请问:考虑建筑物及施工影响,现在很多油气输送管道或者城镇燃气管道会采取非开挖方式,水平定向钻方式施工;
穿越深度一般大于10m。在这种情况下,主要考虑水平定向钻这种工艺,曲线轨迹,还必须加套管吗?
对于浅挖和顶管加套管的很理解,主要是定向钻。
期待您的回复!
你好!对于您所咨询的采用定向钻方式穿越公路的需求,标准规范修订组在东北、天津等地的项目中已经有过咨询讨论。
总体上,采用定向钻方式是可以的,包括不设置套管。但前提是,必须对应开展工程安全影响专项评价,即通过对穿越公路的施工过程和后期运营阶段的各类可能影响公路正常行车条件、人车路通行安全、路基与结构稳定等的评价,以确认无不利影响。
1、低等级山区道路中,缓和曲线需满足超高所需长度与圆曲线3s长度经常是对立关系,公路路线设计规范正文中没有明确圆曲线长度必须满足3s行程(条文说明中7.8.1有解释但您说条文说明中的内容没有法律效应),设计过程中如受地形等条件限制时,圆曲线长度不满足3s是否违反路线规范规定?
2、贵州地方习惯做法缓和曲线只取最短缓和曲线长度(不满足超高所需长度且两端接线也不为直线)、圆曲线长度满足3s长度。
这种做法有何安全隐患?
你好!
1、请您注意在规范用词用词中,圆曲线长度与平曲线长度是不同的,平曲线长度是包含了圆曲线长度和两端缓和曲线(设置时)长度在内的。如果明确这一点,可能您对问题的理解或者就是不同的了。条文7.8.1中说的就是平曲线的长度,不是圆曲线的最小长度。
2、对于低等级公路的条件,规范推荐在采用了缓和曲线之后,仍最好保留一定的圆曲线的长度,但请注意规范并没有绝对禁止出现圆曲线长度小于3S、甚至圆曲线长度为零(凸型曲线)的情况。毕竟四级公路设计速度很低,对线形设计的要求相对也低一些的。毕竟四级公路还允许可以不设置缓和曲线的。
3、请注意规范中有最小缓和曲线长度和最小平曲线长度的要求,但是并没有最小圆曲线长度的要求。这就是正文的内容。因此,你困惑的问题似乎在规范正文层面是不存在的。至于贵州地区的做法,我确实不能直接定性有什么问题。我的意见是:缓和曲线长度应首先尽量满足超高和加宽过渡要求,圆曲线长度倒是可以适当放宽一些的。
老师您好:
向您请教一个关于运行速度的问题。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中规定:“同一路段运行速度与设计速度差值宜小于20km/h”,这一规定是否仅针对曲线部分有效?若直线段运行速度与设计速度差值虽然大于20,但是相邻路段运行速度小于20,是否可以认为设计没有问题?
你好!规范中对运行速度检验的要求有两点,第一路段运行速度与设计速度的差值,第二是相邻路段运行速度的差值,均要求在20km/h之内。
其中第一要求主要用于评价路线设计一致性,即技术等级、设计速度选用,与运行速度之间的一致性,最终实际上反映的是路线几何线形设计与驾驶员在该地形条件下的驾驶期望之间的一致性。一般如果速度差较大,要么重新论证技术等级和设计速度,要么在路段实施限速和速度控制措施,以减小速度差。
第二种情况主要评价的是路线设计的协调性,即评价路段间指标衔接过渡的连续性和协调性。如果速度差过大时,一般建议对路线几何指标进行必要的优化调整。
你好,郭总:
请教您一个问题,路线规范6.3.3规定一级公路中分带开口距离应不小于2km。而规范10.1.7规定的平面交叉间距集散公路不小于500米(500可开口),两者是否有冲突?两者从规定的初衷目的不一致,但有冲突,请赐教。
赵工,你好!这两条规定,针对的项目主体和条文规定的目的是有明显的区别,应该不属于冲突的。
1、规范6.3整个章节,其主体主要针对中间带,其各项规定的初衷是针对一般封闭的公路项目的。这里对中间带的一系列要求,其中6.6.3规定的中间带开口,旨在用于一些特殊情况,车辆掉头使用(使用频率及概率都相对较低,对行车干扰相对较小);
2、规范10.1.7章节,其主体是平面交叉,要求平面交叉最小间距,主要在于控制公路主线上的交叉数量和密度,以提高主线的通行效率。